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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與產業界建立良好的互動及合作關係,依照本校績優產學合作獎勵辦法設有「產學合作績優獎」及「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共2個獎項。
檢送本校產學合作暨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勵辦法及申請表乙份,本(113)年度為最後一次受理申請,請申請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公告單位:研發處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3-15
一、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與產業界建立良好的互動及合作關係,依照本校績優產學合作獎勵辦法設有「產學合作績優獎」及「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共2個獎項。
二、凡符合該辦法第二條之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均可於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提出申請。
三、旨揭獎勵辦法業經112年8月2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決議廢止,因考量本校教師尚有112年度或自100年度起累計之產學合作計畫、技術移轉及授權案件未提出申請獎勵,為避免影響教師權益,將於本年度辦理最後一次獎勵案完畢後即予廢止,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向隅。
四、欲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表格,併同相關契約影本,於期限內逕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辦理。
五、如有疑問,請洽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黃小姐(校內分機:1331)。
最後修改時間:2024-03-15 PM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