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法規

:::
研究推動組:相關法規 / 計畫相關
標題本校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報支管理措施
內容

(一)國科會為加強該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含期中進度、期末及出國心得)報告管理,101年12月6日函示逾期未辦理致計畫未完成結案者,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且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置,除追繳個別計畫部分或全部管理費外,亦將因此調降學校下年度補助計畫管理費比例。
(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經費處理原則,明定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科技部認定虛報、浮報者,按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或追回執行機構管理費,額度為浮報虛報總額一倍至三倍。

為避免影響計畫主持人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及維護本校權益,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完成計畫經費核銷作業,逾執行期限滿五個月未完成者,將不再受理經費核銷,請計畫主持人儘速於國科會線上系統辦理經費報銷並檢附「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及「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俾利本校向國科會發函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倘師長未依規定辦理計畫結案或經費核銷單據不實致國科會追繳經費及扣除本校下期計畫撥款金額時,實嚴重影響學校權益,故本校將依下列措施辦理:
1.自本校被追繳或扣除計畫經費(含管理費)當年度起算,三年內暫停受理該師長申請研究發展處各項補獎助經費案件。
2.未依學校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情節重大者一年內暫停受理該師長申請研究發展處各項補獎助經費案件。
3.各計畫被追繳或扣除之相關款項(含管理費),通知該師長自行負擔並依程序辦理繳回本校事宜。
 

檔案下載 法規下載 Adobe PDF
超連結 
張貼人研究推動組
最後修改時間2023-05-12 PM 3:10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