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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徵求單位:教育部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1-10-18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33118D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考量每一階段獎項應有其得獎之具體成就,修正獲得學術獎滿三年為國家講座主持
人資格之一。
(二)第三條:增訂學術審議會被推薦講座候選人所屬類科委員出席及投票情形之通過門檻。
(三)第三條之一:增訂學術審議會出席委員審議時之迴避機制,以增加審議程序之嚴謹性。
(四)第四條:配合增訂第三條之一,修正援引條次。
三、檢附教育部發布函、發布令、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本案法規電子檔請於教育部主
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國家講座與學術獎(https://depart.
moe.edu.tw/ed2200/)下載。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考量每一階段獎項應有其得獎之具體成就,修正獲得學術獎滿三年為國家講座主持
人資格之一。
(二)第三條:增訂學術審議會被推薦講座候選人所屬類科委員出席及投票情形之通過門檻。
(三)第三條之一:增訂學術審議會出席委員審議時之迴避機制,以增加審議程序之嚴謹性。
(四)第四條:配合增訂第三條之一,修正援引條次。
三、檢附教育部發布函、發布令、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本案法規電子檔請於教育部主
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國家講座與學術獎(https://depart.
moe.edu.tw/ed2200/)下載。
最後修改時間:2021-10-18 AM 9:43